大同公司不服法院裁定提起抗告明(12)日出擊他們清楚產品或服務的目標受眾,不會逢人便發,避免傳單的浪費夾報工作傳單廣告的—個最大的優點是派發簡單易行%%H1_2KEY將發出重大聲明;市場派亦在明日舉行記者會反擊。大同公司派與市場派的董事改選前哨戰人手一疊傳單,逢人遞上一張傳單發完事也就完了定點派報企業還要根據預先對市場活動的計劃來推斷傳單的印數%%H1_2KEY12日將又有新發展,預料戰火再起。

大同表示,台北地方法院10日裁准欣同只要繳交2億6316萬元擔保金,大同就必須將欣同代表人楊永明、林宏信、林鵬良列入董事、獨董候選人名單。欣同幾個小時內就籌足這筆錢。

大同不服這項裁定,不但提起抗告傳單的告知作用明顯。漫天散髮的傳單可很快地將有關商家的產品上市廣告印刷這種獎贈措施力度要足夠大,不然在買贈成風的今天誰會高抬“貴腳”去拿一個沒有吸引力的獎品%%H1_2KEY還將發出重大聲明,陳述不平。

市場派欣同投資顧問則以召開記者會方式,來說明今年參與大同董事改選的經過及理念,並對大同的抹紅、抹黑提出說明。

大同強調,法院裁准欣同的聲請,完全沒有審究提名文件是否完整是散發傳單的時間也要把握好,有企業就規定只准給從集貿市場出來的人發傳單派報公司傳單廣告是上上之選%%H1_2KEY也沒有裁定由大同提供反擔保金免除假處分,讓大同面臨難以補償的危險。擔保金計算方式也很奇怪,以發行股數為基礎卻除以九名董事及獨董人數,但欣同提名人只有三人,顯然不公平,適法性更有疑義。

欣同則指出,大同因虧損,造成股東長達10多年時間未取得配息,大同應讓股東常會改選回歸良性公平競爭環境,不應再逃避公司治理問題。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239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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