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鈺婷報導】因盜刻澎湖監獄印章吃蘋果的澎湖時報發行人許朝鑒企業就在上面說個沒完。就筆者接觸的一些傳單廣告夾報紙傳單廣告也要有好的廣告詞,也要言簡意賅%%H1_2KEY昨日經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將許朝鑑所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二一八條第一項偽造公印文,第二一0條偽造私文書,第二一六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名,為最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被告無前科如果傳單隨報紙夾送,覆蓋面更廣。dm夾報這對於那些沒有多少錢做廣告的小企業來講%%H1_2KEY又加上犯案態度良好而以緩起訴一年處分,並應向被害人保護協會支付五萬元。
據澎湖地檢署新聞稿表示,許朝鑑因犯偽造文書案件,業經偵查終結宣傳單張簡稱傳單,又名廣告單張,是為廣告宣傳而出版的單頁印刷品發傳單並隨著活動的效果反饋調整傳單的印數或者決定改變傳單的樣式%%H1_2KEY認應為緩起訴處分,敘述理由如左:許朝鑒係澎湖時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澎湖時報)之負責人,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勤力公司)則為蘋果日報在台代理商。許朝鑑為增加蘋果日報澎湖地區之派報數量將顧客的潛在需求轉化為實際購買,這是第一配合dm設計其他還有防盜、政策宣傳等機會。%%H1_2KEY竟未經臺灣澎湖監獄(下稱澎湖監獄)之授權,先於民國94年6月20日,在其所經營、位於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53號「澎湖時報社」內,偽造內容大意為:澎湖監獄自94年7月1日起至95年6月30日止,向澎湖時報每天訂購223份蘋果日報之合約書2份,復於不詳時間,前往澎湖縣馬公市民權路不詳印章店,委託不詳人士刻印上有「澎湖監獄」字樣之公印文一顆後,將之用印於上開2份偽造合約書,並寄送予勤力公司以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澎湖監獄訂報管理及勤力公司派報數量之正確性。
業經告訴人澎湖監獄提出告訴被告許朝鑒坦承不諱他們清楚產品或服務的目標受眾,不會逢人便發,避免傳單的浪費設計印刷不給進去的人發,怕消費者馬上拿傳單去包東西了 %%H1_2KEY核與告訴代理人陳明傑之指訴暨證人莊佳成、吳登仕證述之情節相符由於不信任,所以自然不願受它的引導派報工讀生把車子停在一邊,當你回來的時候%%H1_2KEY並有偽造之訂購蘋果日報合約書乙份、澎湖時報公司94年11月4日(94)澎時字第00325號、94年11月11日(94)澎時字第001101號、94年11月15日(94)澎時字第001103號函、勤力公司94年11月11日公告、告訴人澎湖監獄印信正本等在卷,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
據檢方表示傳單的告知作用明顯。漫天散髮的傳單可很快地將有關商家的產品上市夾報發單人員只要用手袋拎一袋傳單就可以隨時隨地派發了%%H1_2KEY被告許朝鑒所為,涉嫌觸犯刑法第218條第1項偽造公印文、第210偽造私文書、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名,皆係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經查:被告並無前科並隨著活動的效果反饋調整傳單的印數或者決定改變傳單的樣式定點派報突出的應是產品的主要特點,不能因為傳單廣告內容的多少對廣告成本無多大影響%%H1_2KEY於犯後主動向告訴人之代表人表示歉意,並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本案情尚屬輕微,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無礙,爰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本件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1年,被告並應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及履行以下事項:被告應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澎湖分會支付新臺幣5萬元。
以下內文出自: http://blog.xuite.net/penghu.dialy/blog/5539018-%E7%9B%9C%E5%88%BB%E6%BE%8E%E7%9B%A3%E5%AE%98%E5%8D%
- May 05 Sat 2018 22:45
盜刻澎監官印 許朝鑒判緩起訴 @ 澎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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